王承文,男,1965年10月出生,淄博市张店区杏园街道居民。
2011年9月15日22:00许,王承文外出回家路经本社区一小树林时,忽然听到“抓偷车贼啊,快逮住他!”的呼喊声。他模模糊糊看到一个奔跑的黑影并快速追赶上去,一跃抓住了窃贼的衣服,早有防备的窃贼回头用砖头朝他猛拍下去,王承文赶紧一闪身,但是砖头还是硬硬地砸到了他的左肩上。没等王承文反应过来,穷凶极恶的歹徒又从腰间拔出尖刀向他刺来,王承文强忍剧痛,凭借自己练就的一身功夫,奋力将歹徒的尖刀夺下,接着将其摔倒在地并制服,直到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窃贼抓获。
王承文在当地是一位出了名的“爱管闲事”的热心人,每每遇到有人需要帮助时,他都能挺直正义的胸膛,伸出温暖的臂膀,或在公交车上指认扒手,或急送病人于医院治疗。2013年6月11日,他在张店区尚文苑小区勇救一名不慎坠落摔伤的空调维修人员;2014年2月10日,他又在张店区洪沟社区勇救一位雪窝中昏迷不醒的老人;2017年11月25日,他再一次在张博路双沟段勇救一位车祸中血流不止、危在旦夕的老者。也正因为他的“多管闲事”,2012年6月的一天,有六名蒙面小贼手持木棍闯入他的店里进行报复,打了王承文30多棍。抑或是正义不可侵犯,抑或是“功夫”不容冒犯,他保住了性命,但肩部、腿部多处受伤,还是留下永久疤痕。
王承文同志不但在面对持刀歹徒的危急时刻,能够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而且长期以见义勇为为荣,扶危救难、乐善好施,多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市民的一致赞誉。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道德新风,激励广大群众,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厚的见义勇为良好社会风尚,中共淄博市委政法委员会、淄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淄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分别于2011年12月、2013年11月、2014年10月、2017年12月,连续四次授予王承文“淄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2018年11月21日,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健康发展,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规定,在层层评选基础上,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授予王承文“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