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培增,男,1991年4月出生,汉族,团员,生前系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治安巡防队队员。2008年7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2008年4月被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为“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08年4月被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为“济南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2008年4月被济南市总工会追授 “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2008年4月22日0:30许,李培增同治安巡防队的冯长千、韩贵福3人驾车巡逻至天桥区无影山南路运输新村附近时,发现4名形迹可疑男子自西往东行走,其中一人身上背着一个布包,布包里露出一截钢管和两把砍刀的刀把。巡防队员判断四人深夜携带凶器外出,有行凶犯罪的可能。为此,巡防队员一边驾车继续跟踪,一边请求其他巡防队员支援。在济南军区干休二所北门附近,增援的巡防队员驾车赶到,两辆车将这4名犯罪嫌疑人围堵。巡防队员下车表明身份后进行盘查。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被巡防队员控制,另1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7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挣脱控制往东逃窜。李培增一边喝令犯罪嫌疑人王某停下接受检查,一边快步追赶,在追了60米后将王某追上。犯罪嫌疑人王某抽出一把匕首恐吓李培增,李培增毫不犹豫地扑向王某展开搏斗。搏斗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向李培增心脏部位连刺三刀,李培增身受重伤仍用尽气力,死死地攥住王某的手腕不放。随后赶来的巡防队员制服了王某,李培增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重抢救无效牺牲,献出了年仅17岁的宝贵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