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3月19日10时许,即墨市四个小女孩结伴来到孙家辛庄村附近水塘边玩耍时,相继落水,一名女孩爬上岸大声呼救。正在附近干农活的闫志东听到呼救声,一路冲刺跳入水塘,将离岸边最近的一名女孩推到岸上。闫志东克服初春池塘水凉且体力消耗大的困难,再次奋力游向另外2名女孩,一手抓住一个,两个女孩不断挣扎,不时将闫志东的身子拖入水中,但他丝毫不敢松手,强撑着将两名女孩托出水面,同时双脚不停地摆动奋力游向岸边,最终托住两名女孩的脚,帮助她们爬上岸。
闫志东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危险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积极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为表扬他的先进事迹,2016年4月,闫志东被即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评为4月份“即墨市好人之星”;5月23日,即墨市综治委、即墨市见义勇为协会、即墨市慈善总会授予闫志东“即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6年7月20日被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闫志东“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