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月15日17时许,玄某驾驶皮卡货车沿安丘市永安路行驶至潍徐路路口时,将正在路口执勤的安丘市交警大队协警徐某撞倒并碾压后驾车向北逃逸,逃逸过程中又先后与前方骑电动自行车顺行的李某、朱某发生追尾碰撞,致李某抢救无效死亡,朱某及其女儿程某受伤。玄某驾车逃窜。当时,在后方驾驶江淮商务车顺行的赵洪涛看到事故经过后,立即驾车追赶肇事皮卡车。当超过肇事车时,赵洪涛向右猛打方向到路边,封住肇事车逃跑路线。玄某驾驶肇事车撞在商务车的尾部停下,致商务车尾部严重受损,玄某下车后继续向北逃窜。赵洪涛迅速下车追赶,最终将玄某擒获,并移交给出警的公安民警。
赵洪涛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授予赵洪涛“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学习赵洪涛见义勇为精神,为深入推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