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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黄春刚

“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黄春刚

来源: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8-07-28 08:00:30

  黄春刚,男,1978年1月20日出生,河南潢川人,2014年在青岛做装修工人。

  2014年8月31日晚23时许,公安机关突然接到孙女士报警称:当天晚上20时许,被一名30岁左右的男青年强奸并抢走人民币500元。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进行详细询问,并开展走访调查工作。

  9月3日21时许,报警人孙女士再次拨打110报警称:在德平路1号附近发现了当时强奸并抢劫自己的男青年。民警迅速驾驶警车沿路追赶,在热心市民胡阳海和黄春刚的帮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抓获,同时将受伤的胡阳海和黄春刚送往医院救治。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带回派出所。经审查,徐某某供述2014年8月31日19时30许,酒后到用打骂、威胁等手段将孙女士强奸并索要钱财500元的犯罪事实。9月3日20时30分,徐某某又找到孙女士,当孙女士称自己已经报警后,徐某某因害怕沿黄台路往德平路方向逃跑,当逃窜至德平路1号附近时被胡阳海和黄春刚发现,胡阳海和黄春刚果断向前抓捕,在挣脱的过程中,徐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两人捅伤,之后徐某某被及时出警的民警抓获,押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胡阳海腹部、胸口中刀,小肠、大肠、肝均被刺伤,经手术抢救脱离生命危险,黄春刚背部中刀,伤势相对较轻已无大碍。

  2014年胡阳海、黄春刚被授予“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奖励现金3千元;2014年被授予“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现金1万元;2014年被授予“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