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志元,男,1976年10月19日出生,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10年8月21日,王志元和淄博的30多名驴友参加了莱芜丽人峡谷景区的户外活动。大约上午10点左右,途经风景区峡谷一瀑布时,一名女驴友因误走到瀑布边缘的青苔上,不慎失足掉入瀑布下面几米深的一个水潭中。女驴友因为高空坠水摔得较重,加之精神紧张,倒在潭中不停的拼命挣扎,潭水已经两次漫过她的头顶。当时,考虑到周围所处水坑较多,王志元身边又带着五岁的儿子。期盼着同来的其他驴友能够对女驴友施以援手,但临近的其他人明显不识水性。情况紧急,王志元嘱咐了儿子一声“站着别动”,在来不及卸下身上的沉重背包的情况下跳进了水潭,靠近女驴友后用双手在其背后撮住腋下,避开了女驴友乱抓的双手,将其一步步的拽向岸边,后在其他人帮助下将女驴友救上了岸。虽然未来得及解下腰包、背包,致使包里的相机、手机全部进水毁坏,包内的食物、衣物等物品也被水浸泡,但庆幸的是因惊慌失措掉入水坑的儿子在周围两名驴友的帮助下没有受伤。那名被救的女驴友经他人帮助,在呕吐出腹内大量积水后身体也无大碍。因参加户外俱乐部的驴友使用的都是网名,彼此的真实信息并不了解。事后,被救女驴友的朋友在网站上发帖查询王志元律师的身份,并号召广大驴友捐资赔偿王志元律师的财物损失,广大驴友也积极响应,王志元律师婉言谢绝的大家的关心和帮助。
王志元律师见义勇为的事迹被淄博鲁中晨报,淄博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2011年3月,被淄博市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11年12月,被授予淄博市“第三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2012年1月,又被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