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继艳,男,1977年12月出生,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东洋泉人,现在临沂打工。
2011年9月28日18:00,为给儿子过生日,李继艳提前回到自家开的商店。透过商店的玻璃门,他看到一个8岁的孩子(高某某)在商店门口被一由南向北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在地,然而车主(魏某某)没有停车就向北驶去。李继艳毫不犹豫地跑着去追赶肇事者,追了大约30多米远,李继艳一下抓住魏某某摩托车后座,魏某某猛地一拐将他甩倒。李继艳没有就此罢休,从地上爬起来继续追赶,魏某某驾车逃至50米路口处,被一辆黑色轿车挡住,李继艳随即追上,将魏某某劝回撞人地点,查看孩子的伤情。
本以为事情就此解决,然而肇事者打电话叫来一个30岁的胖男子(龙某某),这时被撞孩子的父母也赶到现场,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当龙某某得知是李继艳追赶肇事车辆斥责他说:“不是你的孩子,你追什么?”说完,手里拿着刀子捅向李继艳的右肩。李继艳抵抗时又被对方在左胸上方捅了一刀。正在李继艳店里的弟弟李继光听到外面有争吵声,便出来制止,龙某某又捅了李继光三刀。龙某某随即逃离现场,李继艳兄弟俩被送往市立医院。李继艳被刺的部位离心脏只有两厘米。李继光伤势更为严重,胸背部刀刺伤,背部软组织损伤,头面部刀伤,左侧颧骨骨折。
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龙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并受到法律制裁。
2012年2月,李继艳被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