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艳,女,1969年9月出生,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西城头村人。
2005年9月25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为逃避7万余元债务,持刀闯入债务人关某某家中对其夫妻进行杀害,在杀死关某某后,闫某某在继续对关某某妻子梁某某行凶时,韩艳听到呼救后,奋不顾身跑到关某某家中与犯罪分子进行撕打搏斗,在颈部、脸部等几处被闫某某用刀划伤后。韩艳仍奋力抓住闫某某不放,同时大声呼喊他人前来救助,当韩艳的弟弟赶到时,凶手惊恐逃离。韩艳不遗余力进行追击,后因体力不支与犯罪嫌疑人的距离越来越大,这时候韩艳拿出手机向110报警。由于韩艳的行为使梁某某免遭杀害,为公安部门迅速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公安机关当夜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她平日里乐于助人,热心公益志愿服务,看到需要帮助的人和事,总是热心帮忙,不遗余力,在群众最需要的关键时刻,她挺身而出,见义智为、临危不乱,点亮了一盏生命之灯,延续了一个家庭的希望,彰显了她的高尚品德,她用实际行动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展现了当代妇女向上向善、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是新时期女同志的优秀代表,是广大群众学习榜样。
为进一步弘扬正气,传播社会正能量,城头镇引导和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向韩艳同志学习,同学习宣传身边的好人好事结合起来,同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开展“身边好人”设榜发布工作,通过“发布好人好事,传播核心价值”,发挥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的示范效应,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的良好氛围,引导大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刻苦学习,增长才干,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勇于担当的高尚精神,学习她沉着冷静、见义智为的果敢行为,学习她乐于奉献、向上向善的优秀品质。
韩艳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先后被多家媒体宣传报道。2006年1月,被授予“枣庄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2007年3月,被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