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洪志,男,汉族,1938年3月出生,莱阳市高格庄镇宅科村村民。
2010年3月13日上午,高格庄中心小学学生隋志浩、陈鹏程、高格庄中心初级中学学生梁青卉和高格庄宅科村幼儿园男童隋鹏超四人一起到该村西五龙河筏场处玩耍。11:30分左右,隋鹏超不慎掉入河中,隋志浩和陈鹏程见后奋不顾身冒着寒风先后跳入刺骨的河水中救隋鹏超,隋志浩不幸落入河底,陈鹏程、隋鹏超被闻讯赶来的宅科村村民梁洪志先后救上岸,隋志浩后来被宅科村村民用旋网打捞上岸,但因溺水时间过长抢救无效献出了年仅13岁的生命。他们的英勇事迹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弘扬了社会正气,时代新风。
2012年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梁洪志“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