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同民,男,1954年8月22日出生,回族,中共党员,高中文化,肥城市边院镇后黄村村委委员。
2009年6月27日,该村38岁的精神病人丁某某病情又一次发作,并且较以前更加严重,情绪异常狂躁,不但对全家老少施暴,还出门手持刀具追逐村民,闹得全村不得安宁,上千名村民的生命受到了严重威胁。为此,村支部书记许勇与村干部沙同民决定带领几名村民与丁某某的家人共同到病人家中,准备强制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见到丁某某后,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准备采取强制时,遭到丁某某拼命反抗,并手持刀具,威胁前去的村干部和群众。村支部书记许勇和几名围观群众被丁某某用刀子强行逼到了墙角,无法脱身,随时可能出现伤亡,情况十分危急。此时,已护送其他群众退到安全地带的沙同民看到这一情景,没有丝毫犹豫,立即返回现场,一边试图再次劝说丁某某,一边招呼被围人员及时撤离,丁某某恼羞成怒,两步赶到沙同民身前,一刀刺中沙同民的腹部,顿时血流如注。但此刻身受重伤的沙同民没有退缩,他一边捂着伤口,一边继续掩护群众撤离。在其他群众帮助下,人员全部撤离后,沙同民被村民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求救,但由于伤势严重,市二院无法实施救治,随即又将将其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送到医院时,他已经陷入了昏迷状态,经过近4个小时的手术才脱离生命危险。经诊断,沙同民被丁某某刺中腹部并伤及肠道,伤口缝了20多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