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2月27日,王振平送孩子上学回家途中,发现一电动三轮车落入马颊河刘贵生产桥大河处,车上的5人在水中被电动三轮车压住,情况十分危急。王振平跑到河边,脱掉大衣,跳入冰冷的河水中,先将两个孩子救上岸,给孩子围上自己脱掉的大衣,不顾疲劳再次跳入水中,用力掀起反扣在水中的三轮车,将压在车下的三个妇女拽上岸,再把三轮车拉上岸,并将5人送回家。
王振平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遇到危险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积极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授予王振平“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学习王振平见义勇为精神,为深入推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