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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谱连载(120)| 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挺身而出,多次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英雄谱连载(120)| 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挺身而出,多次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来源: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9-11-28 19:17:00

  胡丙辰,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3月20日生人,现为潍坊昌邑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保安员,高中文化程度,山东省昌邑市卜庄镇后张戈庄村人,现住昌邑市实验小区。

  胡丙辰同志自入党以来更是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工作,扶危济困,助人为乐。在家他是一个好儿子,好父亲,好丈夫,在外他是位热心肠好村民,好邻居,好党员。作为一个普通的基层党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个党员的承诺:做好人,做好事,做好党员。

  胡丙辰同志爱憎分明,嫉恶如仇,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挺身而出,多次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10年8月7日,在昌邑市围子街道昌盛街上演了一场生死博斗的场面。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该同志在围子派出所民警姜红兵的带领下开展巡逻工作,当巡逻至围子街办交管所对面时,发现昌盛街中段南侧一门头房前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正用自带的螺丝刀等工具撬门头房上的防盗窗,准备实施盗窃。随即准备对其进行盘问,这时,后面传来“抓住他,他是小偷”的喊声,该名男子突然用螺丝刀朝巡逻队员捅来,在危急时刻,胡丙辰同志立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奋不顾身向前冲去,赤手空拳与嫌疑人展开了搏斗。该名男子用螺丝刀向其左上臂、左大腿、右小腿处连捅三下,胡丙辰只觉一阵巨痛,这时该名男子又挥舞螺丝刀向胡丙辰捅来,这时周围聚集的群众越来越多,胡丙辰同志脑海中突然浮现出了一个念头:“千万不要让可疑男子手持凶器伤害到周围无辜的百姓,自己拼尽全力也要将其手中的螺丝刀抢下来”。这时在民警姜红兵和赶来支援民警的大力协助下,及时将可疑男子制服并带回派出所。胡丙辰这才发现自己浑身是血,头晕眼花已快站立不住,之后胡丙辰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被送往附近的围子医院作了简单包扎,胡丙辰同志的左上臂、左大腿、右小腿等处的伤口呈圆形深度达到了五厘米,仍然血流不止。后又辗转到昌邑市人民医院,住院达25天,共花去医药费7000余元。胡丙辰同志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但他面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毫不畏惧,英勇拼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保护了人民的利益,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对犯罪分子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也为广大群众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较量的结果,与我们大家所期盼一样,邪恶终将被正义所制服,在这场较量中,我们有机会认识了一个普通而了不起的英雄,在他身上,可能无法找到与英雄有关的素材,可他的行为,却不得不让我们认可折服他是真正的英雄,一个敢于在邪恶与正义的较量中奋不顾身的勇士。

  胡丙辰同志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奋不顾身,在群众危难之时舍身相济,用鲜血保卫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谱写了一曲新时代的正气歌。在胡丙辰同志身上,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体现了见义勇为的高尚情操。他的行为,为我们干部、党员、一般群众都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2012年1月10日,被山东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